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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微信就可办理啦!

时间:2019-10-25 11:56:00 作者:广州顾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omebond.com/

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实施办法的通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个体工商户微信办照系统(以下简称微信办照系统)办理全程电子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业务。

 

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微信就可办理啦!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登录微信办照系统,通过微信办照方式办理登记(备案)业务。

 

  审批方式:

通过微信办照系统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审核方式分为系统智能审核和人工审核。

 

  可是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合用电子化登记哦!

  (一)申请人不按规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

  (二)不属于住所自主承诺申报制范围。

  (三)经营方式属于家庭经营。

  (四)需要提交前置许可证书、公证认证文件、审批文件、司法文书等第三方认证文件。

  (五)暂不具备微信办照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微信办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材料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不适用微信办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材料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关于名称自主申报你要了解这些: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对名称实行自主申报。

申请人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存在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情形的,登记机关出具不予申报个体工商户名称凭证,不予办理登记。申请人需另行申报名称,或不使用名称。已经申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名称予以纠正。

 

  关于经营范围表述:

  申请人自行登录微信办照系统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

(登记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库。)

 

  关于清税事项核验:

在实现微信办照系统与税务部门系统对接后,系统自动核验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等涉税信息,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清税文书等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承诺自行销毁: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业务涉及向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经营者承诺自行销毁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作废,可无需将旧营业执照缴回登记机关。

  注:登记机关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颁发纸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核准文书等经过登记机关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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