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具有单独关税区地位,与国际经济联系密切,在澳门注册公司进行投资创业,可以获得国家政策引导、创业资金支持等等红利,那么,在澳门投资创业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了解的要点?
一、受管制的外贸活动需登记:
个人企业或公司在进出口受准照制度约束的货物前需进行的登记。
根据经第3/2016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其已履行税务义务,尤其是营业税及消费税等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进行对外贸易活动。
需要将申请人登录为受管制外贸活动经营人以进行准照的申请或取消/更改相关登记资料。
二、《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如果是以《安排》中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营商的澳门企业,需符合《〈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1、《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想要以《安排》中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身份进入内地市场营商的澳门企业,需要符合第37/2016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2、重复申领《安排》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之申请
已领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并在第1次领取证明书之日起计3个月内重复申领,以及企业之结构与营运状况与第1次递交时的资料相符的澳门企业。
需要符合第37/2016号行政长官公告关于《〈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中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要求。
经济局会向符合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资格的申请企业,发出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三、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补贴》的实施旨在以补贴贷款利息的方式,鼓励本地投资的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增加所需投资,从而达致促进本地经济活动多元化、增强环境保护、协助企业技术革新及转型以提升其竞争力和业务趋向现代化。
受惠企业可享受每年4%的利息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四年,由开始偿还贷款之日起计,补贴根据各期尚欠的本金计算。
基本上所有经济活动行业均可获贷款利息补贴,但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或在公共批给或转批给制度下经营经济活动的企业除外。
申请要以企业名义提出,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的私人企业;
(2)企业须依法设立;
(3)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库房债务人;
(4)符合法定规范缴付社会保障基金的供款(如适用);
(5)持有法律规定经营有关业务的准照或同等性质凭证(如适用)。
受惠企业可享受融资贷款利息补贴,透过增加所需投资而改善其经营条件。
四、工业政策范围内税务鼓励:
税务鼓励措施是为了对有意为澳门工业作出贡献的投资者,给予税务方面的优惠,以鼓励透过投资的增加,推动本地区工业的增长及发展,尤其是有关生产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新产品的制造,以及其他引致生产活动进步的效果。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加工工业范围(澳门行业分类第一修订版D大类)内业务的企业;
(2)作出对本地区工业具贡献性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的种类一般有:工业场所之设立、扩充、重组或转变)
受惠企业取得相关税务鼓励的优惠。
五、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经济发展及就业贡献良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将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列为长远的施政方针。
随着本澳经济迅速增长,为继续有效及适当地扶助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区政府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2年及2017年对计划的内容进行修订,使中小企业在本澳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亦能得到相应的发展机会与支援。
企业通过新修订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可获得的帮助有:
(1)商户可获得免息的财务援助,供企业购置营运所需设备;
(2)为营运场所进行翻新、装修及扩充工程;
(3)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
(4)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
(5)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
(6)提升经营能力及竞争力;
(7)作为企业的营运资金,或用于因受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导致经济及财政出现困难的情况;。
(8)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十万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八年摊还;
(9)对于已全部偿还援助款项的合资格企业,特区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机会。
参与援助计划的企业需符合下列规定:
(1)为税务效力而在财政局登记营运最少满2年;
(2)自然人商业企业主须为澳门居民;法人商业企业主须由澳门居民持有超过50%的出资;
(3)在本澳僱用员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员工须从属于企业并在澳门长期或长时间执行工作);
(4)处于适当的经济、财务或组织的状况,并且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
(5)若申请二次援助款项,须已全部偿还获批给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及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援助款项,且须处于适当的营运状况及有良好还款纪录。
注:企业的东主或主要股东须为援助作个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