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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广州公司的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区别

时间:2018-11-06 11:25:00 作者:广州顾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omebond.com/


注册公司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董事、等等的一些成员存在,这是公司法规定的,也是一间企业必不可少的组织机构。但是有很多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等这其中有是一层什么样的组织关系在呢?有关这些疑问等!您不妨看看顾邦小编为您作的一下解释;

 

注册广州公司的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哪些区别


  一、法人是组织,不是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通俗来讲呢,它就是一组织,在法律上,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所以就有了法人。最常见的公司,就是一个法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二、法人代表是代理人!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

  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理人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

  三、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大家应该见过营业执照吧,营业执照里面,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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