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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商标起名的禁忌事项!

时间:2019-08-05 11:58:00 作者:广州顾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omebond.com/

广州注册商标起名的禁忌事项!商标知识的普及,让很多人都进一步的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做产品,如果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比较自信的话,注册商标可以积累口碑、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我们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注册商标,都会遇到商标不能注册的窘况。为什么不能注册?多数是因为商标的图形、标志违反了各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是与当地的文化、风俗相抵触。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最好是事先了解;

  

广州注册商标起名的禁忌事项!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驰名商标:

  1.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国内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①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国内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国内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添加了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

 

  地理标识:较为知名的旅游地也不可以用来个人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类似的主体,而不应当由某一个自然人、企业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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