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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时间:2018-10-11 15:17:00 作者:广州顾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comebond.com/

  出口退(免)税认定有特殊时候需要变更,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那是如何变更的呢?

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需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4、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二、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三、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详细内容


  出口企业因迁移移入或变更税务登记,如变更事项涉及《联系单》中“退(免)税其他事项核定”和“综合征管系统(CTAIS)有关情况”的,企业在管理所窗口领取《CTAIS数据变更表》(一式三份)、《认定表》(一式两份)和《联系单》(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并提交涉及变更的资料。窗口受理后移交专管员审核,专管员审核纸质资料是否与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信息一致,《认定表》、《CTAIS数据变更表》中内容是否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审核无误后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综合征管软件信息确认表》(一份),经所领导确认加盖所章后,随变更资料流转税政科审核,税政科审核无误后在《CTAIS数据变更表》上加盖“出口退税专用章”,同时开具《联系单》。《CTAIS数据变更表》、《联系单》税政科留存两份,其他资料移交征管所,由征管所将资料退还企业并通知企业携变更认定的资料到三分局办理变更。


  四、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表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


  变更事项原认定内容变更后内容


  附送件:


  申请变更认定者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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