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于2013年底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并将明确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三、企业年度报告隐瞒情况的处理
答: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处理方法
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五、个体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3年底,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六、最新公告提交年度报告的延期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将本年度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延长至9月30日。相关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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