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国家工商总局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结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格式文书》的有关内容,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不再接受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根据工商部门的消息,今后,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设立办事处,只能设立分公司。(非公司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设立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办事处,在其经营期限届满前可以继续存在,但期限届满之后,要么注销,要么变更为分公司。
成立公司办事处的好处主要有哪些,下面迈斯达企业顾问事务所详细讲解一下好处:
1、成立公司办事处,可进可退,能很好的看清市场情况。
2、成立公司办事处比注册公司方便,成本低
3、办事处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免税要求
4、办事处能树立公司形象
5、办事处维护容易,有利于短期投资
温馨提示:办事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在中国一个办事处允许的最长期限是三年(保险公司及银行的办事处各为五年及六年)。
上一篇:广州外资公司变更注册资金
下一篇:广州外资股权转让的税务分析